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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编辑:臻房小费日期:2019-11-18 16:06:04 浏览量(

摘要:琼海市,1、交定金不能用口头协议在琼海市买房交易的时候,交定金时一定要签订纸质协议,如果只是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是没有法律的保护的。2、定金不具有强制性定...

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琼海购房,琼海生活节奏慢,也没有过大的生活压力和紧张的情绪感。

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交定金不能用口头协议

在琼海买房交易的时候,交定金时一定要签订纸质协议,如果只是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是没有法律的保护的。

2、定金不具有强制性

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具有指导性的,消费者是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3、注意定金条款的陷阱

一般情况下,双方虽然是订立了定金条款,但是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会生效,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谨防有的不良开发商利用琼海购房者缺乏相应的琼海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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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

琼海买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要在一定的条件之下,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琼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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